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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育

信息来源于:无为在线 发布时间:2010/7/10
一、结婚登记手续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1、婚姻当事人达到法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
3、双方到场,完全自愿,并签署无配偶和无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结婚登记的程序:初审、照相、受理、审查、登记颁证。
二、离婚登记手续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离婚需要的手续是: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
2、双方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内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债权债务等其它应载明的事项(一式叁份)。
离婚登记的程序是:双方申请、审查询问、调解,照相,登记发证。

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持有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件为:①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②无计划外怀孕;③计划外生育已处理完毕。应持有的材料为:⑴身份证;⑵结婚证;⑶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⑷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⑸《安徽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
四、结婚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只有达到或高于此法定年龄方可登记结婚。

五、生殖健康服务证如何领取(一孩生育证件)?
初次生育的夫妻,凭双方的结婚证,以及另一方初婚未生育证明,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
六、二孩生育证如何领取?
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孩子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 收养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能否自行收养子女?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有抚养能力,单身收养异性子女的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不能自行收养子女,否则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八、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九、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持有的材料有哪些?

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件为:①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②无计划外怀孕;③计划外生育已处理完毕。应持有的材料为:⑴身份证;⑵结婚证;⑶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⑷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⑸《安徽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答: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拟异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在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

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户籍地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①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使已婚育龄妇女了解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②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对孕(环)检对象进行一次孕(环)检;③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④要求其离开户籍地前确定联系人和留下联系方式,到达流入地后及时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并反馈准确的居住地址和寄回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已接受管理的回执。
十、 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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